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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放松?取消环评资质只是变了规则

发布者: 生态资本论 安野   发布时间: 2019-02-12

2018年12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并施行。

  新规中,有一项很关键的修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就是有关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的事项。

  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新规将不再强制其由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自身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

  1月22日,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管理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回答了相关的提问。

  其实早在前年,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就已经算是板上钉钉了。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就曾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

  在环保审查愈加严格的近几年,反而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初看的确让人摸不着头脑,很多人担心这会不会给环境带来恶劣的影响呢?而这对环保企业又意味着什么呢?

不合时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许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

  不可否认,环评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协助着环评制度的发展。1999 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更是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

  但是近年来,依靠环评机构进行资质评价制度的弊病,已经越来越明显,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潮流。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环评造假的问题。

  当制度变成生意,尤其是在竞争严重的市场中,事情就会不那么纯粹。

  打开网页搜索一下“环评造假”,可以发现大量的造假案例。

  2015年,山东省曹县政府向环保厅,提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但在环保厅在电话抽查中竟然发现,有30户居民完全不知道搬迁事项情形。

  2015年6月24日,宁德镍合金企业福建鼎信实业公司,被爆出建设之前没有进行环评,补办环评后,又涉嫌环评公众参与造假。

  2016年,一家名为“黑龙江渭水消化病医院”的在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存在造假行为,当地数家居民“被同意”签名……

  多年来,在利益驱使下,环评违规手段花样繁多。根据统计显示,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

  为此国家也曾多次出台政策解决。2015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强化质量监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加重处罚,并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建设企业的双重责任追究。

  但是,环评市场鱼龙混杂,有从业人员曾表示,一些小的项目根本不会到现场实地考察,都是依葫芦画瓢,从网上粘贴复制就可以了,半天时间完成一份报告足矣。

并且即便给出严格的环评报告,也未必能得到严格执行。在验收中,受到地方政府和企业话语权的联合挤压,环评机构的建议往往就是一纸空文。

  可见,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也实属无奈。

  监管放松?

  那么取消了环评资质的行政许可,交由企业自行评价,是不是放宽了监管?

  生态资本论并不这么认为。前松后严,是本次新规最明显的特点。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主体责任。

  也就是谁做项目,谁负全责,谁犯法就会被追究到底,这和近年来环保领域普遍实行的终生追责制度不谋而合。

  尽管放松了前置的准入审批条件,但是新规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新规对于造假的惩罚之重,极其严厉,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

  如果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提高到违法所得的五倍,情节严重的禁止营业;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可以预计的是建设方和环评机构的地位可能对调。以前,建设方是环评机构的“上帝”,只要求报告通过即可,无法通过就换一家环评机构;新规施行后,环评机构将成为建设方的“导师”,建设方会更希望环评机构可以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

  挑战与机遇共存

  新规的前松后严,对于环保企业又意味着什么呢?

  本次新规颁布,毫无疑问对工程建设类的企业是一个利好的信息,尤其对拥有环评能力的环保企业,就更是雪中送炭。

  环保领域中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主的企业不在少数,比如启迪桑德,其市政施工收入的占比最高,达到了27.22%。

  但是,生态资本论今年不止一次从环保企业老总口中,听到工程难做的感叹。近些年来,由于产业竞争的不断冲击,尤其是建筑类企业的涌入,导致环保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利润骤降。

  环评资质取消后,作为环保领域专家的环保企业,今后大可以将环评与工程建设、承包相结合,既可以为自己中标的项目提供便利,更能在承包工程时将环境评价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进一步提高利润。

  更重要的是,监管和处罚的加强,进一步减少了环保领域中的恶劣竞争。的确,有些企业通过通过不合规、不合法的手段,在工程项目中降低成本,导致恶意竞争,让劣币驱逐良币。新规可以对此进行更有效地管控,让环保企业在做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时更加安心。

  但是,挑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垃圾处理的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环评处罚,垃圾处理企业进行环评时会更加小心翼翼,这必然进一步增加其建设的时间成本。

  由于邻避效应的存在,垃圾处理站的建设在环评中很难达标,因为公共评价是其最大的障碍。

在之前举的环评造假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环评中最为头痛的问题,就是公共评价难以达标。所以很多企业在环评时,都对公共评价敷衍了事。

  前不久,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公司的垃圾处理转运项目,就被公众投诉。其在玉泉山脚下所建设的海淀区宝山垃圾处理厂,有望成为京西最大的垃圾处理厂,但是由于靠近居民区,被居民投诉,指其威胁到民生和公共安全,目前事情还在调查中。

公众对于项目建设的抵触,尤其是对垃圾处理站建设的抵触很大。如果垃圾处理出现事故,将会对环境、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大型项目尚且如此,小的项目由于技术要求高,推行起来就更加不易。目前,首创环境等企业正在推行的垃圾处理分散化,同样也有可能因为城镇居民的阻碍,造成一定时间的拖延。

  在环评资质取消后,面对更加严重的惩罚,垃圾处理站的建设必然愈加谨慎。在处理居民与自身之间矛盾中,企业所花费的时间和资金必然增加。所以,这方面还需要政府、居民和企业之间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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