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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依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发布者: 央广网   发布时间: 2019-07-11

目前,有关垃圾分类的相关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此,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生态环境部将从推动修法、开展试点、严格执法、促进开放、协同联动五方面推进,依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引导城市持续推进垃圾的精细化管理。

刘友宾向记者介绍称,在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上,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将垃圾分类制度及相关要求纳入修订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和污染防治要求。修订草案于今年6月5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于6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把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生态环境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生活垃圾填埋量等作为考核指标。确定首批试点城市,探索垃圾分类的模式和机制。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开展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全覆盖,依法查处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地方加大对工艺落后、超标排放焚烧设施的关停或改造力度。

为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四类环保设施(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一座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目前,全国已有145座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今年4月,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家庭源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稳步推动废弃含汞荧光灯、含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处置工作。

刘友宾表示:“垃圾分类工作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行动,积极参与。”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垃圾分类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引导城市持续推进垃圾的精细化管理。同时,继续配合做好固废法的修改和尽快发布及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加强垃圾污染环境的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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