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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科院谷庆宝: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法规现状

发布者: 工业绿色化   发布时间: 2019-07-19

近日,在“绿色制药沙龙”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固废研究所副所长谷庆宝对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法规进行了梳理和介绍。谷庆宝的研究领域涵盖土壤污染的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中污染物扩散预测与归宿、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修复技术的可行性研究、修复工程的设计、修复工程的监理与效果评估等。

6月28日,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绿色工厂专业委员会与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举办了“绿色制药沙龙”,本次沙龙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固废研究所副所长谷庆宝对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法规进行了梳理和介绍。谷庆宝的研究领域涵盖土壤污染的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中污染物扩散预测与归宿、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修复技术的可行性研究、修复工程的设计、修复工程的监理与效果评估等。

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现状

谷庆宝首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我国土壤环境污染的现状,根据目前对外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来看,我国无论是建设用地还是农业用地,都呈现“局部污染严重,总体态势可控”的状态。在土壤污染的浓度方面,工业企业用地的污染物浓度要大大高于农用地的浓度,农用地区域也主要集中在工矿企业周边。目前我国新一轮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还在实施过程中,详查可进一步明确污染地块的边界与范围。

 谷庆宝对目前我国的污染土壤分类进行了介绍,并对各类污染土壤的特点进行了对比。我国土壤主要污染分为三类,一类是关闭搬迁企业厂址土壤污染,特点是污染严重、集中、浓度高,目前以治理修复后再开发利用为主;第二类是农田耕地污染,主要是由于周边工矿企业或农业活动导致污染,特点是污染面积大、深度浅、浓度低;第三类是石油和矿山开采土壤污染,主这类土壤污染与一般的工业企业有区别,建议单独实施管理,石油比较容易降解,石油污染土壤一般以治理修复为主,而矿山类污染由于污染深度大,背景值高等原因多以风险管控为主。并介绍到,关闭搬迁的制药企业属于第一类“关闭搬迁企业厂址土壤污染”,制药企业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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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谷庆宝简单介绍了我国土壤管理政策法规的起源与现状:2004年宋家庄地铁站在建设发现土壤污染影响人体健康,使我国开始认识到搬迁后工业用地土壤对人体的严重影响,同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文件《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此外,为保证上海世界博览会各国场馆的建设用地符合我国相关标准,促使我国出台了第一个建设用地相关的土壤标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HJ350-2017),目前该标准已经被替代。之后随着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也不断在完善。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的核心通常指“一条一法两标三部令”以及一系列的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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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方政府也依据国家这些政策法规出台了地方上的相应政策,目前,几乎全国各省区市如出台了土壤污染管理相关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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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办法解读

简单介绍完政策之后,谷庆宝针对与制药行业相关的两个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向与会嘉宾作了解读。第一个是《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是针对搬迁后再开发利用的工业企业地块进行修复治理而制定的管理办法。第二个是《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正在生产运行中的企业避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包括六个方面内容:总则、各方责任、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监督管理,最核心的内容是三四五章节,这三个章节的内容保保障地块能够得到安全利用。

总则主要规定了地块的定义、标准适用范围以及建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等;各方责任规定了地块在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等整个过程中,哪些单位是责任者;调查评估主要是提出建立地块名录,如何开展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主要提出了风险管控的方案和要求;治理修复提出了编制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如何防止二次污染等;监督管理提出了日常监管制度、地块上报制度,从业单位管理制度等。

我国污染地块管理程序主要是:发现地块以后开展初步调查,若地块不超标则可开发利用,若超标则需进行详细调查;详细调查后,若超过管制值则要开展风险评估以后直接进行修复管控;若不超过管制值则还需开展风险评估,主是是判断地块的风险是否可接受,如果可接受则可直接开发,如果不可接受则也要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修复或风险管控达标以后才能再进行开发利用。整个管理过程中,有很多技术导则来支撑整个流程的工作。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主要是以预防为主的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分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总则,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第二部分是污染防控,这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三、四两章是监督管理和附则。《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总结起来就是实施八项制度,在产企业只要将这八项制度都落实了,在产企业的地块也就管理好了。这八项制度分别是: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制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制度、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大多制度都有配套的技术指南来指导工作的实施,该管理办法与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有较好的衔接,从整体上把一个企业从建厂到退出整个生命周期都纳入管理了。

另外,谷庆宝还介绍了我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主要流程,并介绍了每一步骤的主要工作内容及主管部门。

土壤法设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谷庆宝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土壤法中对各方设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土壤法中实行了双重处罚的制度,即对违法行为不仅要对单位进行处罚,还对责任人个人进行处罚。首先,就是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律责任,对不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的污染责任人,以及不执行工矿用地管理办法“八项制度”的在产企业,都按照严惩重罚精神对其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其次是实施调查、风险评估以及修复活动的从业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从业单位要进行罚款甚至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最后是政府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也会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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