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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 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11-11

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2016年6月18日以后首次在绍兴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到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绍工作5年,并在用人单位所属地缴纳社保,未享受过当地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在绍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绍兴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从来绍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绍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6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房票补贴额度按原政策执行。

(2)具体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重点产业制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列入目录的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由属地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上浮比例不超过政策补贴标准的30%)。

(3)有关事项:

已经租住人才公租房的房票申请人,其人才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申请人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且房票补贴总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申请人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已申领人才房票未兑现,按照税收属地关系,同辖区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可凭已申领的人才房票申请兑现(需提交单位变更说明);市内跨辖区变更工作单位,需归还已申领人才房票,相关房票补贴再申领遵照对应区、县(市)或滨海新城要求执行。

上述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房票补贴,属市属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属区、县(市)及滨海新城的,由当地财政承担。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及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房票补贴按本文件中第十九条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执行。



受理部门

市、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城人才科技局。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报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或滨海新城)进行审核。

(2)审核。人力社保部门(或滨海新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社保缴纳情况。如有异议的,提交联审会议进行联审。

(3)认定。人力社保部门(或滨海新城)对申请人进行分类界定、资格和补贴额度认定后,报同级财政、建设部门备案。

(4)公示。经财政、建设部门备案同意后,人力社保部门(或滨海新)在当地门户网站或人才工作网站公示7天。

(5)房票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社保部门(或滨海新城)在房票信息上生成防伪二维码,并加盖电子章后,向申请人核发《绍兴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6)房票使用。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在绍购买商品住房(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三区及滨海新城可打通使用)。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兑现部门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7)房票结算。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向房票兑现部门结算。

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已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或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可直接申请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公示后,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由人力社保部门(或滨海新城)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人才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人才购房后不满5年终止在绍工作的,以及未满五年转让的,按比例退回房票补贴款。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及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房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房票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名以及单位公章勿漏);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类别证明:

普通人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注册下载);

高层次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引进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个税证明。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的还需提供承诺书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当年度的企业纳税证明(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证明开具-纳税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市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房票兑现材料

   房票兑现材料(个人兑现):

   1.领款单、承诺书、申请表;领款单与承诺书下方手写签名、按手印;

   2.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有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一页都要复印,最后两页附页不要忘记);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开发商能提供);

   4.与购房合同上总金额一致的全款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 首付款发票+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人才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6.申请表已提供模板,前五行需完整填写,建议不要手写,并将完整版本(修改文件名为申请者姓名)发至邮箱:542200672@QQ.COM;

   7.申请人本人的当月三个区的不动产证明(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三个区都要下载),可上浙江政务网上下载(办理网点切换至各个区即可下载)或去凤林西路亿兆大厦国土窗口拉取。

    房票兑现材料(房地产公司):

    1.联系函(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人才本人签字)、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已提供模板,前五行需完整填写,建议不要手写,并将完整版本(修改文件名为企业名称+申请者姓名)发至邮箱:542200672@QQ.COM

    2.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人才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6.越城区人才购房凭证。

  7.申请人本人的当月三个区的不动产证明(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三个区都要下载),可上浙江政务网上下载(办理网点切换至各个区即可下载)或去凤林西路亿兆大厦国土窗口拉取。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房票申请和房票兑现统一网上办理:

    网上申报-登录“绍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按要求上传资料,网址:http://220.191.224.118/app

    联系电话:何老师0575-88307165


温馨提醒

1.来绍兴工作(首次在绍缴纳社保)后购买的首套有申请人名字的房产可以用房票,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先买房后就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子必须是商品住房,房产证上的用途为“住宅”。

2.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非本人来办理的,需携带本人出具的委托书,本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房票申请附件表格

 房票个人兑现附件表格

房票房地产兑现附件表格



公司地址:绍兴滨海新城花宫道8号国家级检测试验基地内
公司电话:0575-89295232/400-188-5060 | 公司传真:0575-892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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