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 大学生见习实习补贴
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来绍见习实习(1个月以上)的高校在校生,给予相应交通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本科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
(1)见习实习补贴发放对象:吸纳在校生和毕业2年以内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习的规范用工企业(按规定为见<实>习人员发放见<实>习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工资清单抽取单位提交(银行流水),一旦发现未给实习生发放工资的,取消申请资格]
(2)见习实习补贴标准:专科(高职)为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及以上为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见习实习补贴计算方法:见(实)习期限1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补贴时,按意外伤害保险起始时间起算,对见习实习期不足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不超过当月补贴总额)。
(4)见习实习人员交通补贴:2019年1月1日之后来绍参加实习的在校生按照学校所在地(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住址),给予浙江省内(绍兴市外)每人次200元、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标准的交通补贴。
(5)高校统一组织学生来绍企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市属单位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保障,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城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受理部门
市、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城人才科技局。
办理程序
(1)接收见习实习的企业在见习实习期结束时,填写《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申请表》,向属地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城)提出申请;
(2)市、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滨海新城)审核有关材料,认定补贴金额;
(3)市、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滨海新城)将见习实习补贴拨付给见习实习单位,将交通补贴拨付参加见习实习大学生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绍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一式两份
(3)申请当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一式两份
(4)见习实习人员学生证、在校生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已毕业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式两份】
(5)见习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见习实习人员保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
该事项为企业申报事项,由企业统一申请,每年7月,1月集中受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人力社保局(越城区马臻路45号319室),何老师88122323
附件
扫码下载大学生见习实习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