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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这两个地方入选省新一批清新空气示范区!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3-17
近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20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2个设区城市、11个县级城市被评定为第三批清新空气示范区。我市上虞区和诸暨市入选。
什么是“清新空气示范区”
“清新空气示范区”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授予名额分别为县级以上城市总数的20%左右,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六个方面。
其中,无论是市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还是县级“清新空气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都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绍兴上虞区
近年来,上虞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全区PM2.5浓度26μg/m3,与新昌县并列绍兴市第一,同比降低7μg/m3,AQI优良率95.1%,同比提升3.1个百分点。
诸暨市
诸暨把“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生态全过程,先后荣获国家生态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通过传统产业整治,诸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多年为优。
转自:绍兴生态环境,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