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贮存的这些“雷区”勿踩!附各种图示
危废仓库以及废物包装容器上必须按要求设置危废警示标识(三角形骷颅头)和标签(长方形橙色标签)。 规范图例 不规范图例 危废仓库警示标识牌式样错误,且未张贴危废标签。 标签 规范图例 不规范图例 危险废物外包装上没张贴标签。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图例 不规范图例 不同类型的危废没有进行分类贮存,且没有明显过道。
规范图例 不规范图例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未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