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浙江环质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资讯搜索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生态环境部对“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税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回复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06-2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09号建议的答复


郭乃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税体系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税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环境保护税是以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税体系建设的建议对于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部联合税务总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科学规范计税方法,不断完善征管协作机制,加强涉税人才培养,推动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依法确定排污企业科学计税方式

  您所关注的提升排污企业科学计税方式,是完善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重要基础。我部联合税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按照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抽样测算等方法顺序计算环境保护税,并于2021年印发《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四种计税方法。一是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我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二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未规定排(产)污系数的,适用我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三是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我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四是前述情形中仍无相关计算方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样测算方法。

  二、加强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保护税有效衔接

  您建议将纳税人识别与排污许可管理相结合,这也是环境保护税工作的政策着力点。一是将排污许可技术成果应用于环境保护税计税。为进一步规范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部先后印发70多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200多个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并以公告形式明确其中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可用于计算环境保护税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与环境保护税信息对接。我部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了排污许可数据的批量推送与共享。截至2022年7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已推送环境管理数据约1亿条,接收环境保护税数据1.07亿条,为依证纳税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加强部门间环境保护税信息交换共享

  您对强化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交换表示关切,这也是有关部门深化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应用的重点工作。2018年以来,我部联合税务总局先后印发《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改造、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税务机关的业务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排污许可证、环保监测、环保行政处罚、税务复核提请、环保复核意见、基础税源信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入库等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常态化复核机制。截至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开展涉税信息共享,加强比对复核管理,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等环境保护信息与纳税人税收申报信息的常态化共享,全国纳税人户数由2018年开征初期的26.7万户增加至46.2万户。

  四、加强环境保护税人才选拔和业务交流

  您关于加强环保人员和税务人员交流和培训的建议,非常切合当前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实际。近年来,我部会同税务总局加强人才选拔和业务交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税工作的技术保障。一是加强环境保护税人才培养。税务总局选拔一批既掌握税收政策,又熟悉环保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税务干部队伍。二是开展涉税业务交流。我部安排业务骨干、专家学者赴税务总局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互派干部挂职,加强业务交流,深化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配套政策,发挥环境保护税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调节作用。一是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制修订工作,将更新后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应用于环境保护税涉税污染物计算。二是积极探索环保信息与纳税信息联动集成管理,加强税源的精细化管理。三是优化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拓展共享数据范围,增加数据交换频次,提高数据共享应用质效。四是加强人才选拔和培养,提升环境保护税业务干部专业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6日

内容来源:环境监测实战

公司地址:绍兴滨海新城花宫道8号国家级检测试验基地内
公司电话:0575-89295232/400-188-5060 | 公司传真:0575-89295232
版权所有:浙江环质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浙ICP备17015202号-1 | 浙公网安备33868282881485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1
400-188-5060
咨询热线2
0575-89295232